舟山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1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妨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到达迅速操纵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实在加强全省消费平安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意见》(浙政办发〔2004〕75号)
(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意见》(舟政发〔2005〕64号)
(5)《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舟政发〔2005〕59号)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消费、运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严重事故的处理
海上发生船舶火灾(爆炸)事故、海上污染事故时,应启动《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油库发生火灾事故、油污染事故时,应分别启动《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附件4)和《油库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当事故扩大,自救无效的情况下,应分别启动本预案和《舟山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事故处理
应急救援的原那么
事故应急救援遵照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那么
事故单位本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根本、最纯熟、最快捷的有效处理方法
存在严重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装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抢救设备设备,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惹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展普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