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编辑同志:两年前,我在车间工作时不幸受伤,还被认定为工伤
这次工伤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功能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障碍
我也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近几个月来,我总觉得自己的劳动功能障碍明显加重,经有关专业人士检查也肯定了我的预感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通过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获得更多、更好的工伤保险待遇
读者:刘丽红刘丽红读者:你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若伤情确实已经加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复查鉴定结论,给予你更多、更好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即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做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鉴定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原因自然是职工被评定伤残等级后,其伤残程度往往有可能在一定时期以后发生变化,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情况
与上述规定相适应,你的劳动功能障碍明显加重,自然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获得更多的保障
同时,你应当提交身份证、原认定工伤决定、原鉴定结论通知书以及复查诊断书、病历、出院证明等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你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你本人
如果你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