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须知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几个巡回法庭,巡回区分别包括哪些省区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严重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进审讯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处理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截了当受理
二、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受理哪些案件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讯机构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信息综合治理平台进展治理,立案信息、审讯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严重、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严重妨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述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九)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