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才能,提高紧急救援反响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依照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重特大事故范围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严重人身伤亡或宏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重妨碍的事故。依照国务院《特别严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一)在消费、运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九)其它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重妨碍的事故。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马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根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一)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络:7014239、7011867);(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7112265);(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丧失,需要挪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程序、分工、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市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协调有关力量,对一些严重咨询题作出决策,市级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展工作。工作程序及详细工作内容如下:(一)成立指挥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指挥机构,按事故程度可设处置根本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本指挥部首长由赶赴事故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首长由事故发生地镇乡或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1、根本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根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经贸、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及事发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根本指挥部职能:发生重特大平安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施行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恳求,公安、武警、消防、交通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救援恳求后,要紧急调用其救治器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展抢救;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有关书面材料。2、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镇乡或街道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详细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能:详细组织现场保护;负责伤员抢救;事故后事处置工作。(二)明确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1、市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决策。2、市委办、市府办、市平安消费委员会: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提出建议,理解、汇总事故的发生情况,做好事故上报,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依照领导指示、决策,做好上情下达,协调有关工作事宜,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新闻。3、公安部门:负责抢险现场的戒备和秩序维护,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和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做好事故现场记录、拍照、搜集证据工作。4、负责掌握事故现场根本情况,迅速开展救助疏散工作,操纵事故扩大。5、经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抢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