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加强突发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才能,提高紧急救援反响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依照国务院、省、绍兴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事故范围重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严重人身伤亡或宏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重妨碍的事故
依照国务院《特别严重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绍兴市确定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定为重特大事故:(一)在消费、运营过程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或发生3人及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
(二)水上、道路交通造成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三)火灾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在储、运使用中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
(五)群体急性中毒50人及以上或食物中毒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
(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死伤6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及以上事故
(七)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
(八)建筑物倒塌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事故
(九)其它性质特别严峻产生严重妨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的上报与现场保护诸暨市辖区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各镇乡(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知情者应立马上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等事故的根本情况和有关信息报以下部门:(一)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络:7014239、7011867);(二)诸暨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络:7112265);(三)诸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诸暨市消防大队119;(四)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迅速组织抢险抢救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