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电信企业竞业限制规则的使用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企业间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烈和白热化
一些企业纷纷以高薪、住房、职务等优厚待遇,从竞争对手处挖走人才
为此,如何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正确分辩和应对企业间的人才竞争,这个问题成为当前业界关注的话题之一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上的竞争,它对竞业限制作出了规定,企业应该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在人员正常合理流动的同时,避免竞业不当竞争给企业造成损害,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竞业限制的内涵竞业限制(也叫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关键岗位、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一定方式约定在其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的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一种限制,而用人单位为此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其目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防止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是《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推行竞业限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企业的人才,尤其是专业拔尖人才、技术骨干、大客户经理、项目经理等掌握着企业重要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他们的流失将可能造成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泄露,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企业的关键岗位、技术、商业秘密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
一些竞争对手常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人才的争夺,企图置对方于死地
为了防止人力市场不当竞争,维护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行竞业限制是很必要的
推行同业竞业限制不是为了制约人才的自由流动,限制竞争,保护垄断,不是为了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和择业权,事实上,它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一种事后补救,它是对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事前禁止
众所周知,实践中,尤其在高第1页共5页新技术行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有发生,而保密条款的约定却又是那么乏力,尤其在事后的证据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