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重点与难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颁布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之后,卫生部修订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也于2012年11月分别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与卫生部网站公布
连日来,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的问题引起了各主要媒体与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这项工作管理的重点与难点究竟在哪儿
重在细化监管职责与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许多媒体在评论中指出,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与卫生部分别在这两部规章中,突出并细化了各自的监管职责,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主体责任
如“办法”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对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要求等内容;用人单位责任部分,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定计划、落实经费、选择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向健康监护检查机构提供资料,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医学随访,针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采取措施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责部分,由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职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办法”只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权利,并对执法人员提升业务水平、秉公执法、保守企业秘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法律责任部分,对用人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办法”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征求意见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原则和精神,对自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公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修订重点突出了以下主要内容
增加多项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