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平安治理责任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治理,标准公司内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治理行为,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治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建立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治理机构,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的治理责任,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被盗、丧失和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治理
2本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详细为:硫酸、盐酸、丙酮、三氯甲烷、高锰酸钾
剧毒化学品详细为:氯化钡、氯化汞、硝酸铅、乙酸铅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部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治理负责
4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定人定岗,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进展,员工都必须在本人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治理小组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平安治理,监视指导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及时处置存在的隐患
公司按照现有人员构造情况组织成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治理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长:XXX(质量总监)
副组长:XXX(消费总监)、XXX(安环部经理)、XXX(质量审查办)
员:XXX(采购员)、XXX(仓库主管)、XXX(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