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督查推进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大突破”决策部署,根据《XX县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督查推进工作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XX]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目标,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全镇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着力招引实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通过有效的督查推进机制,加大招商活动组织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项目大突破、发展新跨越
二、督查内容督查内容为招商活动的组织,在谈、在批、拟开工、在建的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开发)
三、督查措施建立“每月一通报、双月一过堂、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述职”督查推进制度,进行督查
(一)实行月度通报制度
一是通报招商活动组织情况
各村党组织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外出招商不得少于1次,主要精力要放在招商引资上,亲自牵头带队组织外出招商,收集项目信息
各单位部门、村以片为单位收集汇总于每月15日前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外出招商活动开展情况
二是通报项目前期评估情况
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每月各村、单位部门收集的项目信息进行一次集中前期评估,重点对2000万元以上项目可行性、能评、安评、环评、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相关因素进行评估,评估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对评估通过的项目,抓好跟踪洽谈和服务
三是通报有效信息、合同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等情况
有效信息:必须提供有项目投资主体、投资强度、投资总额、预期效益、产业类型、工艺设备等项目初步内容的项目建议书
合同项目:具备签约文本、立项文件、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及可行性报告
开工项目:厂房完成地下工程量
竣工项目:项目建成投产且形成开票销售
第1页共2页(二)开展双月督查过堂
每两个月由各片片长牵头,单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