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缴纳社保有法律效力吗?征询:我是九江县某公司员工,公司与我协商,要我写一份申请,申请公司不要帮我缴纳社保,请征询我如此的申请有法律效力吗?九江张某答:你如此的申请没有法律效力。由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义务,是法律强迫性规定,即便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那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附法律条文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以下施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