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考核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的要求,全面推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范发展,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内容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建立;2、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落实;3、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设施落实;二、考核对象公司基层各科队、机关各部门
考核周期采取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进行抽、巡查,季度定期进行评比大检查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
序号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办法责任单位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人员有正式文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防治的领导机构;2、有正式文件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应当适应开展工作的需要;5、应设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场所
如发现如下情况之—,罚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各100元
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配备防治管理人员;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场所
职业危害预防管理科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经正式文件批准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计划中应当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3、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内容
未按规定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