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那么1.1本细那么根据工程承建合同、SL62—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
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1.2本细那么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水工隧洞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水泥灌浆工程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工程承建应在灌浆工程施行的28天前根据设计和合同技术要求选择与施行灌浆工程工程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
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2灌浆试验完毕后承建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1〕作业工序、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浸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2.3承建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与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方案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方案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搜集与整理
〔9〕施工平安与环境保护措施
2.4承建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
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格使用
2.5承建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场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2.6上述报送连同审签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工程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单一份原不退回
审签包括“照此执行〞、“按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7除非接到的审签为“修改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