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精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杜绝严峻平安消费事故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消费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方法》(晋煤监办字[2005]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员:消费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联络:7087017
7087036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
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
二、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组长对全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组织制定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整改方案、平安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责任单位等并组织施行
2、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并把分管范围内的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提交总经理平安办公会研究处理
3、各消费业务科室负责向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专业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情况;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进展统计、分析,并建档登记
4、各消费业务科室和责任单位负责抓好本专业严峻平安消费隐患治理的详细施行,并将整改结果按时报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矿平安消费隐患治理的监视复查并将整改良度及结果建档登记
5、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度严峻平安消费隐患及排查治理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