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认识和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危害要素防治》等知识,加强职工防备职业危害的才能。二、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根本知识;3.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5.发惹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一)平安消费治理人员的教育培训1.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治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育,具备与所从事的消费运营活动相习惯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治理才能。2.矿井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危害防治专兼职治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进展。3.矿井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平安消费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消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平安消费治理、平安消费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平安消费职业危害防治治理经历;(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育1.新上岗人员的职业平安健康知识培训由我矿平安培训中心进展,培训率必须到达100%,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平安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3.岗前职业平安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①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平安技术、劳动卫生和平安文化的根本知识;②平安消费职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平安消费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平安消费职业危害防治根本知识;③从业人员职业平安健康权利和义务;4.施行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平安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5.矿内转岗、新上岗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平安健康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6.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将职业平安健康教育情况记入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保存。(三)在岗期间日常教育培训1.日常平安教育包括:班前会、宣传栏、告知卡、幻灯片、每周一次的学习日等多种方式。2.班前会由区队负责人组织,在布署、安排消费的同时布置、安排平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示和交待平安健康保护等本卷须知。3.每周平安活动日学习包括以下内容:①学习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矿井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②有打算地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制度、各工种、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③学习职业平安健康常识及执行职业危害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知识。4.每年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5.每年集中进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后,进展一次职业卫生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将考试试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