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反贪工作解决举措1意志的尊重,为其充分行使辩护权提供程序上的保证,反映出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状况
刑事诉讼追求实体真实的目标,必然会损害相关诉讼人的权益,但是现代刑事诉讼充分考虑刑事诉讼所采用的手段与其所损害的法益的相当性,因此要求刑事诉讼的程序必须适度,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
沉默权则充分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意思决定的自由与意思表现的自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和排斥,沉默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应当是欢迎的
“律师在场权”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面对国家追诉人员审讯时,享有由律师在场陪同的权利
狭义而言,它是仅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辩护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有权在场的权利
西方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确认了律师在场权,英美法国家的侦查程序中,律师享有广泛的申请在场的权利;对于每一次讯问,如果嫌疑人有要求律师到场的要求,在等待律师到来之前,警方不能开始讯问
而在大陆法系的法国和意大利也有相关规定,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讯问嫌疑犯时,自愿由辩护律师陪同者,只能在辩护律师在场时讯问
意大利法律规定的律师在场权更为详细:“司法警察在初步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通知辩护律师在场,否则,讯问所得的陈述笔录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司法警察对有关的场所、人身进行搜查,对有关的物品、痕迹或人员进行紧急核查、扣押等活动,以及经公诉人批准对有关的邮件进行拆封,辩护律师到场参加”其与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剑
二、应对还是参与面对沉默权和律师在场权的呼声,不少人认为这是限制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不利于侦查,甚至有损于侦查工作,尤其对于贪污贿赂这种对抗性强,1:3供依赖性强的案件
这两项权利的确立,将使反贪工作陷入困境,有人据此提出反贪工第1页共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