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摘要。目前,在知识产权的运用中出现了许多滥用现象,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不再注重维持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现为权利人日益将其权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异化。异化的原因有多种,最根本的是发达国家对利益的追逐。针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异化,必须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进行改革,才能使知识产权制度回归。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知识产权法通过赋予和保护知识产权,期望实现激励知识创新、增进社会利益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目标。但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实践中,权利的本质有时却发生了变化,衍生出与权利保护目的相矛盾的力量。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不再注重维持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而是表现为权利人日益将其权利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知识产权制度出现了异化。面对于此,许多学者著文论说知识产权滥用,仅仅谈滥用的行为,很少有人从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本身寻找原因。我们应立足制度,重新思考知识产权制度,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一、知识产权异化的界定异化(alienation)是哲学和社会学的概念。马克思指出,决定异化外部现象的木质异化,即异化劳动或劳动异化。从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异化作为社会现象同阶级一起产生,是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异化概念所反映的,是人们的生产活动及其产品反对人们自己的特殊性质和特殊关系。在异化活动中,人的能动性丧失了,遭到异己的物质力量或精神力量的奴役,从而使人的个性不能全面发展,只能片面发展,甚至畸形发展。徐崇温先生认为,“异化”(alienation)之意为脱离、疏远、转让、对立。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它用来说明主体与客体的一种关系:即主体活动的结果创造出的客体,离开主体而独立,又和主体相对立而且主要是对立,就是主体的异化。知识产权异化,指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在产权化中产生了自己的负面影响,这种负面背离了知识产权制度设第1页共7页立的初衷,日益成为与自己相对的东西。“知识产权异化”使用者少,仅有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袁真富教授在“知识产权异化:囚徒的困境”中使用,尹奎杰采用“商标的异化”,更多的人使用“滥用知识产权”。但是要清楚的是,知识产权的滥用是从行为角度研究的,知识产权的异化是从制度角度提出的。知识产权制度异化的研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一些滥用行为。二、知识产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在知识产权法中,基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征,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正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关系的存在构成了知识产权法的必要基础,知识产权法才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i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设有二个目的:一是鼓励创新,通过赋予智力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性权利,使其得到物质上与精神上的补偿,从而调动人们的创造积极性,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二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造福于全人类。但是,任何平衡都只是相对的。知识产权自产生初期的平衡,发展到现今出现了不平衡,即偏向了权利人一面,在国际及发达国家尤其如此,这种发展打破了知识产权创立时的平衡,违背了创立该制度的初衷。三、知识产权异化的表现1.知识产权的客体正在不当扩大知识产权的客体在传统上要么具有创造性,要么具有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就都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中找到位置。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地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在著作权客体方面,著作权法的最早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后来逐渐扩展到产品设计图、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这些图形作品与科学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第2页共7页相差甚远。再后来扩展到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这更是与文学艺术作品关联性不大。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