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主要施工机具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特高压交流工程(简称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简称机具)安全管理,提升机具可靠性和工程建设本质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公司通用制度。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线路工程组塔、架线主要受力机具和变电工程高空作业机具、起重机械提出了强化管理要求及重点要求重申。第三条工程建设各管理层级应将机具安全管理作为现场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从施工方案(措施)编制与审查、机具配置、进场检验、性能评估、工程转序、现场使用、安全检查等环节进行管控,严格履行机具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四条国网交流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管理层级机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工程机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评价。第五条国网交流公司负责指导意见的宣贯培训,通过总部协同安全监督、专项检查、工程转序等方式督导现场贯彻落实并进行评价。第六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指导意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闭环,组织对机具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提升。第七条监理项目部是机具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施工机具进场检验把关和日常监督检查。第八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是机具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机具专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第三章进场管理第九条进入现场的机具应为具有相应生产能力和资质条件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定期检验,具有型式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合格证明文件。对于进场使用时间超过3年的机具,应强化安全管理。严禁提供虚假报告、证明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置并通报处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方案(措施)配备机具,对进场机具进行100%自检(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对主要受力机具进行编号。对于自检不合格的机具应立即封存并作退场处理,严禁与合格机具混放。对于自检合格的机具应建立健全台账,进场机具数量、报审数量应与台账一致。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简称评估机构)对进场的主要受力机具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取得机具评估报告后应报送监理、业主项目部。线路工程组塔、架线机具第三方安全性能评估作为工程转序的必要条件。第十二条机具第三方评估工作应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和抽样试验三部分内容。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机构应出具评估报告,提供问题(缺陷)清单及工作建议。第十三条监理项目部应对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报审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报审表》进行审核,对所报审机具进行100%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外观检查),重点检查所报审机具型号和数量与施工方案(措施)、台账、现场实际投入是否一致。对评估机构的现场抽样进行见证。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主要受力机具安全性能第三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并报备业主项目部。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在工程转序之前组织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对进场主要受力机具开展安全性能第三方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闭环,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例行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机具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人证相符。第十六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按机具的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七条落地抱杆(双平臂、摇臂、单动臂等)应按特种设备要求进行内部管控,安装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超载使用。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在工程中试验、试点应用重要新型机具,应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措施)并履行专家评审程序,使用前应交底培训,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护。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代表和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现场见证。第十九条机具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机具运行异常时,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第五章评价考核第二十条国网交流公司定期对工程机具安全管理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工作建议。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