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为依据,按照“整顿、规范、拓展、提高”的思路,以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二、工作目标通过整顿规范提高我区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消除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公平竞争、合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整顿规范的内容1、严格依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备案。2、严格依法规范执业人员的异动和登记备案。3、整顿规范从业人员和执业范围(1)律师以公民身份或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代理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2)违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而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第1页共5页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4)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为不具有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人员出具有关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的委托合同、出庭函件、调查函或印制名片等行为。(5)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6)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规定,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执业纪律(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私自办案的。(2)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质量不高或只收费不服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4)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诱导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5)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又另行收取当事人代理费、交通、住宿等费用的。(6)违反业务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自立名目乱收费的。(7)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包括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争夺案源的;以故意诋毁同行的声誉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声誉为手段争揽业务的;以支付介绍费或给回扣为条件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5、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1)制度建立健全方面。建立和完善了学习、收结案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过错赔偿、涉及信访稳定的重大案件报告制等各项制度。第2页共5页(2)财务管理规范,有专业会计、出纳,并依法缴纳了各种税费。(3)聘用人员办理了养老、医疗等保险。(4)内部管理科学民主,财务管理透明,收益分配合理,有良好的奖惩激励机制。(5)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广告、招牌设置规范。四、整顿规范的时间安排及步骤(一)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12月16日。(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6月24日—6月30日)一是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区属36家律师事务所、1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所整顿规范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区司法局。三是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本所人员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