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为依据,按照“整顿、规范、拓展、提高”的思路,以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净化执业环境,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整顿规范提高我区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行为和管理行为,消除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公平竞争、合理规范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和内容(一)整顿规范的范围、对象区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整顿规范的内容1、严格依法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登记备案
2、严格依法规范执业人员的异动和登记备案
3、整顿规范从业人员和执业范围(1)律师以公民身份或以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代理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公民身份进行有偿法律服务的
(2)违规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而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未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而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3)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第1页共5页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4)规范法律服务机构为不具有律师执业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人员出具有关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的委托合同、出庭函件、调查函或印制名片等行为
(5)规范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
(6)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