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发文字号】岚综管综[2017]31号【发布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
22【实施日期】2017
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7〕31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区的区位、政策、环境和空间优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2017年,建立会展管理服务机构,组建或引进会展公司、展馆运营公司,打造品牌会议,举办特色展览,搭建会展企业集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初步构建会展业发展框架,培育会展产业发展
到2019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具备承办国际、国内中小型展览、会议活动的条件
到2/92020年,力争年举办展览12场以上,展览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承办国际高端、中型展览和国内大型会议的条件
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5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10场以上
会展业总体效益达2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具备承办达沃斯、亚洲论坛等国际级别会议、展览的条件
力争年举办展览30场以上,展览总面积30万平方米
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20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20场以上
会展业总体效益达100亿元
二、工作重点(一)完善会展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绿色环保、科技智能、配套齐全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来平潭会展项目需求,做好国际会展中心场馆规划,并视会展项目落地情况,分期启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筹建具有展览承接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作为书画展、科技展等特色展览活动的主要举办场所
构建以平潭国际会展中心为主,以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为辅的“一大多小,各具特色”展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