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发文字号】岚综管综[2017]31号【发布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7.02.22【实施日期】2017.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促进会展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岚综管综〔2017〕31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区的区位、政策、环境和空间优势,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2017年,建立会展管理服务机构,组建或引进会展公司、展馆运营公司,打造品牌会议,举办特色展览,搭建会展企业集聚平台,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初步构建会展业发展框架,培育会展产业发展。到2019年,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具备承办国际、国内中小型展览、会议活动的条件。到2/92020年,力争年举办展览12场以上,展览总面积达10万平方米以上,具备承办国际高端、中型展览和国内大型会议的条件。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5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10场以上。会展业总体效益达20亿元以上。到2025年,具备承办达沃斯、亚洲论坛等国际级别会议、展览的条件。力争年举办展览30场以上,展览总面积30万平方米。力争年举办各类会议2000场以上,其中1000人以上会议20场以上。会展业总体效益达100亿元。二、工作重点(一)完善会展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绿色环保、科技智能、配套齐全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来平潭会展项目需求,做好国际会展中心场馆规划,并视会展项目落地情况,分期启动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筹建具有展览承接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作为书画展、科技展等特色展览活动的主要举办场所。构建以平潭国际会展中心为主,以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等为辅的“一大多小,各具特色”展馆布局,为各类展览落地平潭提供多样化选择。(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局、区土开集团、平潭海关、区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星级酒店主体,增加商业会议场所。建立评估和奖励标准,鼓励市场机构投资建设会议型酒店,同时鼓励在运营的星级酒店新建或改建会议室,增加全区会议场所数量,满足各类商业会议需求。(区规划局、区旅游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培育龙头企业发挥会展企业在项目策划、引进中的主体作用,培育一批龙头会展企业。支持区国有企业组建会议承办或组展公司,精准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同时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和机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在区内设立会展企业。引导、支持区内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组3/9织,加强与国外知名会展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由区国有企业组建展馆运营公司,负责平潭国际会展中心的运营管理。以政府主导为原则,鼓励专业管理公司和会展企业通过参股、合资、品牌输出、经营权招投标等方式,参与会展场馆经营。(区国资局负责)(三)打造品牌展会充分发挥大型品牌会展项目对地区会展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集全区人、财、物资源,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会展项目,推动平潭会展业实现“跳跃式”发展。按照完善保障、优化服务、提升规格、扩大规模的思路,重点推进企业家和科学家的创新论坛、共同家园论坛、海岛论坛等现有优势项目的品牌建设,将项目做大做强。围绕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定位,积极争取外交部、国台办、国家旅游局等国家部委支持,策划举办中国平潭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领导人)圆桌会议等相关主题的高级别会展活动。精准对接国家级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知名企业等机构,促成其重大会议或展览项目落地平潭。依托航运物流、旅游、风能、建筑隧道、海洋渔业、跨境电商等平潭优势产业,策划举办或引进大型展览项目。鼓励、扶持本地会展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会议或展览项目申请国际组织认证。依托对台便利交通条件,对接台湾会展企业,打造台湾各类企业年会、产品推介会等会展活动的岛外首选会展基地。(区直各部门、各区属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健全会展产业链开展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