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计算的避税筹划案例企业成本、费用和损失的计算,涉及企业避税活动的各个方面,对所得税的避税影响极大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成本、费用构成,要求避税者对此熟练掌握
中国税法、行政法规没有具体地列举可以列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而是采取反列举的方法,列举了若干不得列支的项目,这样为避税提供了可能
同时,要求避税者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收益分配与费用支出的界线,正常费用与非正常费用的界限
不得一次列为成本、费用的项目的避税策略1.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提高折旧率避税
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属于资本性质的支出
固定资产价值是随着实体的磨损而逐渐转移的,其能为相当多的纳税年度提供效用
因此,企业以折旧的形式,分期列入成本、费用
折旧率越高,成本愈高,成本愈高,应纳税所得额愈小,税额也就越少
因此,固定资产方、面的避税一般是以快速折旧的形式出现
此外快速折旧还有一个间接好处是加快资金回收,节约了利息支出
2.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避税
受让、开发无形资产的支出,也属资本性质的支出
无形资产能在多个纳税年度内为企业提供某种权益
因而,企业为取得某项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不应一次列为成本费用,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分配摊入成本、费用,如何摊入、什么时间摊入都有避税筹划问题
一般来说,摊入成本的无形资本费用越平均,越均衡,对避税越有利,它可以防止某些纳税期内所得大起大落,导致税率档次的爬计
此外,无形资产转让受让时间选择对避税的影响也较大
对外资企业来说无形资产转让所得一般要缴纳预提所得税,采用转让单位税源代扣代缴方法,此时转让方可适当降低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并以其他形式求得受让方补偿,即可减少预提税,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3.递延资产的支出与避税
递延资产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受益期为若干个纳税年度的费用
如企业筹办费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分期摊入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