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进展需要,为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避开浪费和虚支滥报现象,特制定出差期间费用管理规定,望全体员工仔细遵守
一、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北京总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及各外地办事处员工因公到办事处所在区域以外地区工作超过一昼夜的情况,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交通、通讯及其他费用的管理办法
住宿规定及标准1) 所有公司员工出差期间,除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其他员工短期出差(不足三个月)均应住在公司当地办事处,长期(超过 3 个月)在某一相对固定区域出差的,应根据¥1500 元/人/月(含月租费、水,电、卫生等杂费)限额标准租住当地民居;如当地无公司办事处或因情况特别无法住在办事处或租住民居的,应在事先请示上级主管并得到书面签批后方可自行安排住处
2) 公司对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总体上采纳限额包干的管理办法(市场部除外)
经上级主管同意后自行安排住所的,可根据工作岗位和性质的不同、出差地点的不同,按如下(表 1-表 3)标准报销住宿费
超出限额标准的住宿费用由员工自付
(表 1)--适用于公司总部工作人员职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限额标准(元/天)20035015020080100(表 2)--适用于销售部工作人员职务部门经理大区经理区域经理销 售 部 其 他 人 员( 含 技 术 支 持 人员)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 般 地区特区一 般 地区特区一般地区特区限额标准(元/天)15020013015010012080100(表 3)--适用于直放站项目部工作人员 职务项目总监项 目 经 理 、技术总监行 政 经 理 、工程经理区域经理现场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出差地区一般地区特区一 般地区特区一 般地区特区一 般地区特区一 般地区特区限额标准(元/天)150200130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