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策略为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促进地区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30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自治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我区制定了《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监督管理,全地区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水平普遍提高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越权规定,工作缺乏计划性、科学性,制定过程民主参与不够,对规范性文件监督不力及制而不备、备而不审、审而不纠等问题,使规范性文件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违法或者不当规定仍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妨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地区重要决策的全面正确实施,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对于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要求,今年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县(市)、乡(镇)第1页共4页场人民政府,地区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