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用海预审工作资料1、办理条件:①到发改部门取得立项批文(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或者到地方政府取得支持性函件;②到规划部门取得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的意见函③到港口部门取得岸线使用批文或预审项目(码头项目)2、用海预审需提供的材料:①申请用海预审请示;②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或备案材料;③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④海域使用勘测定界报告书:须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采用84经纬度坐标系;⑤图件:海域使用勘测定界图、位置示意图、项目用海现状图;⑥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包括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理机关需核对原件)等;⑦项目简介;⑧涉及岸线前置审核意见。申报材料(XX省建设项目用海预审)1、用海预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2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拟用海位置、拟用海面积、用海类型、海域用途、项目建设的意义、投资规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项目生成文件,包括:立项文件(或发改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项目协议书(或合同)等,各1份3、规划部门的规划符合性文件1份4、项目涉及专项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1份,如:港口管理部门的岸线使用文件等5、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或乡镇政府的书面意见1份6、县级海洋部门的预审意见1份7、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各1份3、审批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审核——批复(国家第1页共2页核准项目最终国家海洋局复函批准)4、建设项目需要填海造地的,必须取得填海造地年度计划指标,申请程序如下:1、海域使用预申请;2、海域使用预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概况、项目用海的区位、范围、拟申请用海面积、期限、用途等内容和申请海域坐标图);3、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4、其他材料。注。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的项目用海,由海域使用申请人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申请。5、项目用海预申请(XX省海洋与渔业厅)由海域使用申请人向省海洋渔业厅提出项目用海预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海域使用预申请;2、海域使用预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概况、项目用海的区位、范围、拟申请用海面积、期限、用途等内容和申请海域坐标图);3、其他材料。6、港口岸线使用审批: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一)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申请表样式,由交通运输部统一规定);(二)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四)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