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系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2018-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20年XX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卫计部门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预算绩效和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全面贯切落实,助力健康扶贫目标实现,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工作内容涉及卫生计生扶贫领域、惠民资金项目资金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计划生育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帮扶联系村精准扶贫项目支出三、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自治区和市县财政负担部分,由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市辖区的由自治区、市和城区按照6:2:2比例分担,两县的由自治区和县按照6:4比例分担
2.中央补助和自治区本级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实行因素法分配,按各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确定,并采用“当年全额预拨、次年结算”的方式下达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获得的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与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经常性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疾病应急救助、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其他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