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村两委关系的思考《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但也出现一些实际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处理问题
从我乡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正确处理好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正确认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1、澄清几种模糊认识
①村委会揽政
有的村委会同志认为,村委会是全村选民选的
党支部是几个党员选的,出现村主任与支部书记比大小,论高低,争权力,把“自治”理解为自己说了算,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村党支部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
这种认识把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
②两委争政,有的同志对村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的发挥存在片面认识
认为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就是体现在党建、管党务上
除此之外的权限都属于村委会
这种虽然在原则上承认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而且与党支部争权
这种对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在表面上肯定,实质上否定的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也必须纠正和克服
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决不是仅仅局限在抓党建、管党务上,而且必须从各个方面体现出党对农村的领导
这条原则,在我们处理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中要毫不动摇
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包揽村里的一切事务
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职能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搞以党代政,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成村里的事不论大小,巨细都要由党支部说了算,进而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