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保护法一、国际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环境问题也称全球环境问题或地球问题,是指超越主权国家的国界和管辖范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二战后,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环境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产生了大规模地球环境问题
这些问题由一国内的严重污染发展到区域性的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破坏,甚至演化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威胁到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成为全世界所面临的重大危机之一
20世纪国际环境保护掀起过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主要发生在60至70年代的工业化国家,以“一个地球”为口号,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其顶峰标志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并导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设立,大大推动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
为纪念这次会议,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6月5日作为“世界环境日”第二次高潮发生在80年代中期以来,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特征,其顶峰标志是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海滨城市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有183个国家派代表团参加大会,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故此次会议又被称为“地球高峰会议”
会议宗旨是回顾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后20年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历程,敦促各国政府和公众采取积极措施,协调合作,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而共同努力
此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又称“地球宪章”)、《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新开端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1、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指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