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构建农村公共财政――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通过减免涉农税收、实行农业税附加、治理乡镇政府乱收费行为、增加中央和省转移支付、乡管村财等方式,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应当承认,“减轻”农民负担成效显著
但是,从“规范”的角度看,现行农村税费改革“有破有立”,“破”的成分多,“立”的成分少,影响农民负担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共支出责任(事权划分)的如下四个基本关系并没有理清:政府与市场的支出责任、各级政府(纵向)的支出责任、政府各部门(横向)的支出责任、村民委员会职能定位
二是公共收入权限(财权)的如下四个主要问题并未澄清,首先是涉农税收,减免农牧业税后,农村到底是走向一个“免税区”,还是一个“税收优惠区”,抑或是应该建立与XX县区相统一的税制,理论上没有说清楚,实践中更是存而不论,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其次是涉农收费,村集体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三提”收入权归村集体,提取的标准应当由村民大会民主决定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三提”,代之以农业税附加,并实行村财乡管,尽管强化了管理,但违反了“费”的经济属性;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村范围内的筹资筹劳实行“一事一议”,尽管回归了其经济属性,但在操作管理上存在问题;再次是涉农价格,承包费就其本质来说是租,是土地等生产要素使用权的价格,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单方面提高承包费或收回标的物;最后是公共收入的归属与管理方面,各级次政府间收入权限的划分、乡镇政府与集体间收入权限的划分尚待规范
三是公共预算平衡的三大问题没有解决
县乡镇财政平衡问题、村集体财务、农村中小学财务债务问题
四是实施机制的两大问题亟待完善,首先是公共机构设置、第1页共4页乡镇财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