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这五句话二十个字,内容全面、内涵丰富,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为扎实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作为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的政法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联系是什么;面对这二十字要求我们要做些什么
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内在关系从根本上说,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不论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紧紧围绕这个中心
而从社会全面发展的层面上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必须要有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所以,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
(一)新农村建设与政法工作的最终目标都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稳定,既是重大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尽管难以给社会稳定下一个精确的定义,但简单地说,社会稳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具有历史性、综合性和动态性三个特点
人类社会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
恩格斯指出:“平衡与运动是分不开的”
即使在同一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稳定的内涵和外延都会发生新变换,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正常以及人心安定等(周永康《关于社会稳定问题》)
这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
新时期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就是要使社会主义制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执政基础日益第1页共5页巩固,群众基础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