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研究政法机关反腐倡廉机制建设就是针对政法机关廉政建设实际,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包括制度在内的各种反腐倡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有机整体,从而有效地抑制腐败的滋生和惩治已经产生的腐败,实现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的有机统一
机制是制度运转的动态形式,是运转着的制度体系,不依托相应的制度,机制就是无水之源,故制度建设是政法机关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基础
一、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领导工作制度一是要明确领导责任
制度执行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
领导重视不重视,关键是责任是否到人
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的范围应包括三个方面,即领导组织机构责任、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和领导个人责任
领导个人责任包括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以及上级领导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政法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总责),并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的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直接领导责任;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及其民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将这些责任具体到人,具体到每一项具体工作
二是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权威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滥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质就是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和抗衡的过程
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惩处的任务,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中间环节,任务重、责任大
政法机关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是党委工作的延续和拓展,要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要根据工作需要大胆授权,要建立听取纪检监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