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本合同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本合同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9、本合同条款由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贵解释、监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卖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