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0—2008交通事故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文书制作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本标准与GA40-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年版的6.1.1;本版的6.1.1);——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IGA40—20086.2.1.24);——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6.2.1.25);——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0-1992;——GA40-2004。II第3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9页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970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5文书档案案卷格式DA/T12全宗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页共59页第3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法律文书》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thehandlingnoticeofroadtrafficacciden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3.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therecordofhandlingofroadtrafficacciden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载。3.3谈话记录talkrecor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第4页共59页第5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59页的文字记载。3.4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thepaperthatthefilesmaterialofroadtrafficaccidentpasted粘贴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4案卷的要求4.1案卷的基本要求4.1.1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4.1.2印制文书、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字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明的(印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捺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含内容说明不印出。4.1.3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4.1.4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4.2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