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综合改革,适应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市乡镇财政分配关系,促进乡、镇、街道依法理财及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按照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四个专项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综改[**]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年起,进一步深化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确界定市乡支出责任,合理调整市与乡、镇、街道间收入划分,加大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经费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一)财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
根据财力水平和市乡财政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市乡财力,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促使乡、镇、街道财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在鼓励乡、镇、街道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加大对乡、镇、街道财力支持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财政收支行为,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增收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增强乡镇财政实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兼顾市乡两级利益
在“分灶吃饭,分级管理”的原则上,兼顾市乡两级利益,即确保市本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又要把财力适度向乡、镇、街道倾斜,缓解乡、镇、街道财政困难
三、主要内容(一)划分收支1、乡、镇、街道收入范围包括
税收收入中的耕地占用税、契税;非税收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第1页共4页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2、乡、镇、街道支出范围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与传煤、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其他支出
(二)核定支出包干经费1、人员经费
在职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