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诚信是发展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必要前提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诚信一、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障碍——整个社会信用的普遍缺失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力量决定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模式,政府仅对经济行为进行综合宏观调控,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和影响,配置资源的主要活动由市场力量决定。简要地说就是政府制定规则,依法行政,企业独立经营。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有导致双赢的市场交换发生,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才会发展,各种市场体系才能存在。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的健全,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挥应有作用。如果交易双方互不信任,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就会大大降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有许多问题。然而我们看到,在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整个社会普遍缺乏诚信却是个不争的事实。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变相传销,假币假钞……这些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成为严重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造成社会的“诚信缺失”的原因有下列五个方面。自然经济的传统。中国长期自然经济的传统是造成诚信缺失的一个历史原因。小农生活在人数不多的村落中,以土地为生,极少与外界发生联系。因而这种经济模式下沉淀的文化就是:重人情而轻规则。这种传统影响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根据博弈论的理论,在单次、少数博弈中,市场主体发生欺诈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在多次、重复博弈中,诚信程度比较高。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因此,与发达市场经济相比,诚信意识、信用精神和信用第1页共16页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另一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为多出政绩等原因,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结果使假冒伪劣、偷税漏税、撕毁合约、以邻为壑等行为横行,一些地方政府也成了这些非诚信行为的保护伞。因此,不诚信行为屡禁不止。制度缺陷与缺失。当前,我国的产权制度是不完善的,其主要表现在国有产权不够明晰。由于我们目前还没有探索出适应市场经济的有效的国有企业运行机制,这些企业在运行中存在许多问题,不照章办事、不按市场规则办事的行为屡见不鲜。国有企业的诚信水平大幅下降也影响其他所有制企业的诚信水平。同时,我国信用体系、信用制度、信用机制的不健全和缺失(如缺少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失信成本小于失信收益等),又助长了非诚信行为的泛滥和肆虐,从而导致了一些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信用精神和信用原则的错位和缺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完善、传统企业管理方式的落后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缺陷,是企业间交易行为呈现诚信严重缺失局面的体制和制度性原因。政府权力集中和政策缺陷。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与人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几乎不存在平等的信誉和尊重关系。在命令和服从关系的结构中,命令一方言出即法,无需信守承诺。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政府的权力集中,管理的事务过于宽泛,职能尚未转变到位,政策的透明度较低,结果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享有过多任意创造权力和滥用权力的空间,使其它经济主体也包括政府官员本身对未来的预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追求短期行为,并因失信失范而获得收益,结果形成恶性循环。同时,由于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有个认识过程,因此制定的政策存在着不合理性、不公平性、不完善性、易变性等问题。这些政府行为不仅造成了政府的失信,也使得各经济主体的失信行为愈演愈烈,从而造成了经济运行秩序的混乱,大大降低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法制程度较低、法制环境较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走上了依法治国的轨道,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的国策效应已逐渐显现出来。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第2页共16页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还有许多法律的空缺,诚信还不能成为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当诚信者注定要吃亏时,便不会有人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