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政〔**〕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城乡特困居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建立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解决城乡特困群众治病难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医疗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
从城乡最困难和最急需救助的贫困人员中开始实施,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救助对象(一)城镇救助对象1
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的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2
城镇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
城镇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4
重点优抚对象;5
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二)农村救助对象1
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人员(包括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人员);2
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第1页共5页证》的农村低保人员;3
重点优抚对象;4
因患大病、重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三、救助病种(一)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急性脑血管意外;(三)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四)严重心脏病;(五)重型肝炎、并发症;(六)艾滋病;(七)晚期血吸虫病;(八)重症精神病;(九)其它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