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教育系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学生伤害纠纷是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教学活动期间,或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它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伤害或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引起的纠纷
加强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学生伤害纠纷,是保障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家校关系、创建平安校园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司法行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学生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县教育系统、各校参与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动员组织学校全面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掌握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不断促进矛盾化解,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各校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自杀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事件等,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三、机构设置为及时有效调处化解涉及学校的各类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教育环境中的积极作用,依法设立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第1页共3页副主任:成员: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一楼
四、工作范围县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和调解以下纠纷:(一)调解涉及学校内部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