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共享经济时代劳动关系“从属性”摘要:共享经济及其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随之带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平台+个人”新型用工形式,带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不断出现
对于多种形式的协议有效解析,引发对“互联网+”行业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尴尬
传统的“从属性”标准认识,越来越难以解释“互联网+”行业下形式多样的协议
只有破除传统的劳动法律思维才能为开拓一条新的监管治理之路打下基础,为“平台+个人”用工形式开辟一条合格的法律路径
关键词:从属性劳动关系“平台+个人”用工单位责任随着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一些市场效率更高更加自由化的新兴业态迅猛发展
引领这一领域的“互联网+”模式,带来经济自由繁荣的同时,滋生了许多新兴的用工方式,尤以“平台+个人”用工形式,这一互联网平台的非典型劳动关系认定却映射出了法律的滞后与空白
这种基于互联网平台整合的,“平台+个人”新型用工形式,究竟是属于劳动关系范畴,还是指在劳务提供方与劳务受领方之间加入了互联网企业平台,在这个第三方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帮助下,劳务提供方和劳务受领方达成交易的新型劳务关系
我们可以从“从属性”角度,试着认识“平台+个人”这一新型用工形式
一、我国现有法律架构下“从属性”标准认识广义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所有公民
狭义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公民
确立劳动者身份都有一个共同判断标准,即“从属性”标准
通说观点认为,“雇佣关系的实质是雇员必须服从雇主、雇主有权监督雇员的工作”
“从属性”是界分劳动者身份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身份的最重要标准
其内容包括:(1)人格从属性,系对劳动者自行决定自由权的一种压抑,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拥有广泛的指示权,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指挥、命令、管理下提供劳动
雇主得以支配劳动者的人身、人格
现在通说观点认为,劳动者必须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