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农民合作社工作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做好“三农”工作,现就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意见:一、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
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经济相对困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生产粮食等国家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给予扶持
通过市和区县各类支农资金,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
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
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农产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得税在国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前,暂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企业从事农业、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扶持政策
工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搞好合作社成员名册登记
三、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
本市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各区县用于农业贷款担保资金
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需要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对授予市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