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培育科技企业工作意见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区域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工作,通过设定“小巨人”企业的范围,制订扶持“小巨人”发展的政策,使一批经营管理较好,有品牌、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工业、商业企业得到重点扶持而较快发展。为此,制订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设定培育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条件凡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科技、工业、商业类型企业,以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区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资本在本区投资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是“小巨人”企业培育扶持范围。大型企业、集团、烟草业、超市等行业,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业范围。科技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开发能力和经营规模,运行状况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先进的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产品和服务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营销渠道和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工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生产状况良好;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具有较高技术能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场份额;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商业企业条件。独立核算的中小型商业企业;企业拥有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发展潜力;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和超过同行业同类企业水平;企业内部管理基础较好,各项制度健全,具有开拓意识和较高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的商品有市场、有质量,或者是贴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为民的小商品。二、评定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依据、方法1、科技企业评定依据:年技工贸总收入一般应达3000万元或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10%以上;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占年度技工贸总收入的第1页共4页3%以上;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2、工业企业评定依据:年总产值一般应达1亿元或产值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10%以上;列入年度区内企业税收大户行列;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占年度销售额3%以上;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商业企业评定依据:年销售1亿元以上或年销售增长率20%以上,年利润100万元以上,或年利润增长率10%以上;列入年度区内企业税收大户行列;本市商业同行业排名在前十位;企业已按《公司法》完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或按《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等;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经营商品结构情况良好;企业未发生重大事故及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通报等。4、“小巨人”企业评定方法:首期评定根据98、99年经营业绩,并在动态跟踪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初选“小巨人”企业名单是第一批,以后再评定第二批。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每二年评定一次,不搞“终身制”。入选企业要提供财务、经营等有关报表。三、关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的措施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工业、商业“小巨人”企业,要在财税、融资、担保、信息、技术服务、政策指导等方面,实行鼓励扩展的政策,引导“小巨人”企业立足和坚持“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的发展方向。1、鼓励支持“小巨人”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场。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对企业组织形式进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可以是在依法评估,安置职工以及落实债权的基础上,出售转让企业的产权。改制的资本来源,既可以是职工出资,也可以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出资;可以是第2页共4页货币、实物出资,也可以是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要素出资。在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时,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有转化潜能的智力成果(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要素可视作物化资本,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20%,以高新技术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鼓励企业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入股改制,经营者群体持股可占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