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乐至县人民政府与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收购合同纠纷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乐经初字第1016号原告乐至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蒋明德,县长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东街27号
委托代理人龙勇,乐至县司法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蒋义,乐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被告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南跃,总经理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西桥街40号
第三人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宇,董事长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新城14幢102号
委托代理人赵兴,男,生于1952年2月17日,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工人,住四川省南充市西藏路10号2单元11号
委托代理人袁皓,男,生于1961年2月19日,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经商,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61号附30号
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2页原告乐至县人民政府与被告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间酒厂收购合同纠纷一案,于1999年3月16日向本院起诉,经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诉讼中,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以第三人的地位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允许
原告委托代理人龙勇、蒋义及第三人海南大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四川三国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南跃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乐至县人民政府诉称:1995年11月13日,原、被告就收购乐至县酒厂资产达成协议,原告以502
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原乐至县酒厂的设备、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被告
酒厂转让协议签订后,被告仅付收购款60万元
被告在经营酒厂期间,不按约定向原告支付收购款,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