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以及上网信息的管理,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各类网站都应树立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反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状况,树立和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第三条学校各类网站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坚持分级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制。第二章网站建设规范第四条学校各类网站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学校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第五条学校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在建设网站时,统一接受党委宣传部和网络管理中心监督指导,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第六条职能部门、院系原则上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所需空间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和提供。第七条域名统一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并提供主页空间和维护方式。1/7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建立商业网站或网页。第九条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开办网站或网页,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及网络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第十条学校各类网站原则上不能开设论坛(bbs)、留言板,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开设的,可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院系自设研究机构、班级主页、同学录和其他实体,一律整合在二级第1页共6页网站上,校园网导航栏不单独提供链接。第三章网站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网站主办单位必须对所开办的网站严格管理,并对该网站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第十二条网站管理实行领导分管负责制,指定1名负责人对网站规划、建设、管理、运行负总责。网站管理责任人要切实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领导的责任范围和管理目标。第十三条网站信息监控实行专人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制作人员联系,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第十四条系院、部门处室应及时将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十五条网络工作分管领导、网站信息监管人员、网络制作维护人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2/7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四章网页设计规范第十六条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建设时间、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第十七条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学校全称统一使用学校提供的标准字样,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网页正文字体大小统一、格式规范。第十八条院系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院系新闻、院系概况、机构设臵、培养方案、专业设臵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第十九条部门处室主页应至少包括以下栏目。信息公告、第2页共6页机构设臵、部门简介、政策法规等。所建栏目要有具体内容,保证相关链接正常打开。第二十条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第二十一条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3/7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网页中的文章标题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第二十三条重要通知不能用弹出窗口发布,以免被具有过滤功能的web浏览器或软件过滤。网页上不能发布商业广告。第五章网页内容的组织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网页基本信息的要求:(一)学校各类网页内容的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二)主页信息内容应及时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实用性和服务性,文字简洁流畅,文字和图片内容要清晰、健康。(三)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时,必须与学校网站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