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绿色,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对加快淘汰劣势企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实施原则和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发展优势企业、稳定均势企业、淘汰劣势企业”的标准,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企业自觉行动与政府的适当经济补贴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劣势企业的监控,加大对劣势企业的淘汰力度
通过淘汰劣势企业,逐步取消零星工业点,加快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通过改造劣势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通过清理劣势企业,节约资源,美化环境,促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劣势企业认定标准凡生产产品产值能耗高、土地利用率低、环境破坏严重、安全隐患大以及生产能力和工艺落后的企业为劣势企业
具体情况如下:(一)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定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二)工业污染严重,“三废”排放经常不达标,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三)事故多发,安全隐患大,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企业;(四)生产的产品属《工业产业导向及投资指南》中列入禁止类产品的企业;(五)投资规模小、占地面积大、产出率低、与整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有突出矛盾的企业
三、工作程序区经委牵头组织对全区范围内的劣势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第1页共3页各镇政府(街道)、工业区、区属公司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排出劣势企业淘汰三年计划;劣势企业的淘汰名单最终由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管局、环保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共同确认
四、具体措施(一)依法行政,加大整治力度1、在对全区劣势企业排摸的基础上,依照规定标准确定劣势企业,重点淘汰与规划冲突明显、环境影响极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