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四制管理的要求及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评比有关文件和《XX县区科级单位和科级干部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比对象考核评比对象为一乡十办、区对口各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及上述单位和机构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评比内容1、决策落实
上级及本级政府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2、专项查办
上级及本级领导批办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情况;3、开创性工作情况;4、督查工作基础建设情况
三、考核及量化记分标准考核评比共4大项内容,满分为100分
第1项基本分值为30分;第2项基本分值为45分;第3项基本分值为15分;第4项基本分值为10分
1、决策落实
三项内容各占10分
记分办法:以区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任务为依据,凡按交办要求高质量及时办结、按时反馈的记基本分
全年未承担交办任务的单位记基本分
除记基本分外:(1)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领导对反馈材料作出表扬性批示的每件(次)酌情加(0
5)分;提前办结、反馈报告质量高的每件(次)加0
2分;(2)未按交办要求完成交办任务的酌情减分
即:未经区政府督查室认可延时办结、延时未办结或未办理的每件(项)次酌情减(1-10)分;办理工作弄虚作假、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的每件(次)酌情减1-5分
2、专项查办
三项内容各占15分
(1)领导批办件办理质量高、效果好、反馈报告及时准确记基本分
加减分记分办法同决策落实;(2)积极配合区政府督查室开展各类督查活动记基本分
配合情况得到市、区政府督查室认可的每次加1-2分,配合不积极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酌情减1-10分;(3)每年完成一篇有份量并被区政府督查室认可或采用的第1页共3页督查调研报告记基本分
每增加一篇督查调研报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