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前言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于2008年8月6日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的。昆仑燃气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承担着中国石油所属所有油田、炼化企业生产液化气资源的经营销售的主要任务。2009年10月成立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从事液化气及城市燃气的销售。由于中国石油液化气生产企业相对集中在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使得两地区内的资源相对充裕,除满足当地一部分需求外,部分资源必须通过铁路、海运等方式输往需求较大的西南、华中、华东、华南等地区。昆仑燃气公司拟在现有港口中基础条件最好的大连北良港建设一座一定规模的液化气储配库,以保证东北液化气过剩资源能及时外运,以及满足华东、华南等地区对液化气消费的需求,保证这些地区液化气资源的稳定供给。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昆仑燃气公司充分发挥中国石油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快速拓展液化气经营业务,对保证东北液化气资源的分销和生产企业的后路畅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建成运营将东北地区炼化企业生产的液化气运往华南、华东地区,对充分发挥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优势,提高股份公司的竞争实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评价项目——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连液化气储配库项目选址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北良工业园大连北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良石化”)1#罐区内,主要从事液化气的储存,目前建设单位已取得了该项目的立项及土地使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I-1总则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II-1总则1总则1.1评价原则及目的略。1.2编制依据1.2.1国家法规政策略。1.2.2地方法规政策略。1.2.3技术导则(1)HJ/T2.1-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HJ/T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5)HJ/T169-2004《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2.4其它相关文件依据(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10月);(2)项目初步设计(2010年4月);(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函“关于同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辽宁-1-1总则分公司大连液化气储配库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大发改能源函[2010]131号);(4)大连北良石化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关于大连北良港液化气库项目的框架协议”;(5)建设单位与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6)建设项目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1.3环境功能区划(1)大气环境根据大政办发[2005]42号文《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建设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2)声环境根据《大连市金港区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划分示意图》(2006.12),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噪声功能区划为3类功能区。1.4评价标准1.4.1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本项目区域TSP、SO2、NO2的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噪声本项目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2-1总则1.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清洗地面废水及切水罐分离出的含烃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北良石化库区生活污水管网,清洗地面废水及切水罐分离出的含烃废水经北良石化库区含油污水管网排入北良石化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与生活污水均进入北良园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后回用。故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应执行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