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材料胡总乡选举委员会关于选区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批复选区选举工作小组:你选区报来的关于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报告收悉,经胡总乡选举委员会审定,同意你选区、、、同志为胡总乡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请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予以公告。此复。胡总乡选举委员会年月日正式候选人预选办法(年月日选区预选大会通过)第一条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预选办法。第二条本次预选由选举委员会派员(或委托的选区负责人)主持,代表初步候选人不得主持本次预选的投票,也不得担任预选的工作人员。第三条本次预选实行差额选举,本选区将预选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名。本次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与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名单一致)。第四条本次预选设监票人、计票人个人,由选民推荐产生。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于确定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第五条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可以另选他人。第六条预选大会上,主持人应如实向参加者介绍代表初步候选人的情况,并说明产生代表正式候选人的人数,但不得作出任何有利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暗示或诱导。第七条预选时,可安排每位代表初步候选人作分钟以内的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超时陈述者,由主持人中断其陈述。第八条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预选选票。每个选民在第1页共3页预选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预选不实行委托投票。第九条选民对某个候选人赞成的,就在这个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反对的,就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既不画“○”又不画“×”的为弃权。第十条预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每张预选选票所赞成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代表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有效。第十一条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并将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第十二条预选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选举,以得票多的确定为代表正式候选人。第十三条计票结束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产生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第十四条预选结束后,由预选的工作人员填写好选举结果记录表,报告会议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后,连同预选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向选民公布计票结果。第十五条本办法经预选大会通过后实施。第十六条本预选办法由选举委员会解释。主持人工作职责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的主持人,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主持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确定见面活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参加见面人员。二、客观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三、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按规定的时间陈述,超过规定的时间的,主持人要及时中断其陈述。四、指定专人对见面活动进行认真记录并填报相关表格。五、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中,有违反宪法及法律的言论,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有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政治性攻击的言论,主持人应终止其陈述。第2页共3页六、及时解决见面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七、完成选举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八、见面活动结束后,向选举委员会书面汇报见面情况。候选人陈述须知一、正式代表候选人须在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二、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的内容,除本人基本情况、简历和履职设想外,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还应谈自己在过去一届中代表选民所作的工作,谈如果继续当选有何打算;其他候选人则应就如何当好人大代表作表态性及设想发言。三、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安排,不得在程序以外自行安排。四、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陈述不得出现任何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五、正式代表候选人陈述必须是口头陈述。六、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