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关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第1页共8页于90分。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轮流)。每月底以前,考评组、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小结,考评组根据平时测评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出五个红旗窗口,月评结果作为季度考评时的主要依据。每个季度末,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考评组根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即该季度三个月的月评分汇总),并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由考评组公布考核结果。每季度评比出优秀窗口和优秀窗口工作人员张榜公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采用窗口及个人总结、平时得分累计、中心考评组审定的方式。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公务员考评的要求,对窗口的工作情况和本人一年来的德、能、勤、绩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本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书面总结、个人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填报《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考评组根据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其优秀公务员的评定按照组织部和人事部门的要求,给予奖励。第十条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由中心通报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其年度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评语均作为工作鉴定,由中心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窗口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原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的最终考核存入人事档案。第三章对部门窗口的考核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和业务量选派在编的,政治素质强,熟悉本部门(单位)审批事项,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第2页共8页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到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窗口未按照中心有关规定,频繁更换窗口工作人员,随意派驻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在窗口工作一年以上,调整工作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每次扣3分。第十二条各部门和部门窗口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将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集中受理,并不得在原单位自行受理。(一)在中心窗口受理,但未通过窗口取件的,每件扣1分。(二)未按要求进行行政审批事项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