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机关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加强xx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依据《哈密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规定》和地、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市各单位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地、市组织和人事部门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四条中心对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中心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议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评组,考评组成员由督查科、业务科、办公室、窗口代表组成,主要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提供初步考评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
第六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
第七条中心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均采取倒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
第八条月度、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00分
得分相等,可并列为优秀
窗口的合格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称职等次的得分不得低第1页共8页于90分
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为不合格和不称职
第九条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具体由考评组组织进行
考评组由中心机关工作人员4名和4名窗口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