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附件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缺陷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
1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级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和发电厂、变电站(集控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2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10701—2007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0406-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0809-2005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经通信通道连接的主站端和厂站端自动化设备,以及在其上运行的各类软件
包括能量管理系统()、电能量计量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调度管理信息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设备、机房电源及相关辅助系统、厂站端自动化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等
2运行缺陷运行缺陷是指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中发生的异常或存在的隐患
这些异常或隐患将导致电网运行信息中断或错误,调度自动化系统可靠性、稳定性下降,设备性能、响应时间、调节速度和数据精度不满足设计或使用要求等
2/13运行缺陷按其影响的程度依次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3紧急缺陷紧急缺陷指直接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随时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需立即处理的异常或隐患
4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指严重威胁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但尚能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电网/设备障碍或误调、误控电网运行设备的异常或隐患
5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指对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