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参加活动的暂行办法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做好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献计出力,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一、认真参加学习活动
按照《政协*省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习的决定》,省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协章程和人民政协基本理论,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自觉参加政协组织的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专题讲座会、专委会会议、委员培训班、委员活动日等活动
二、积极参加政协例会
政协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是政协的主要例会,也是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渠道和有效形式
省政协委员要在出席会议前,做好调研和有关准备工作,会议期间要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常委会议的政治协商更加切实,民主监督更加有效,参政议政更富有成果
省政协委员每届至少要撰写一份大会发言材料或一份调研报告
三、实行签到考勤制
省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会期确定后,省政协办公厅要将会议通知提前送达委员
对出席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的委员实行签到考勤,对出席会议情况进行统计、存档
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委员要向省政协请假
每次常委会议期间省政协办公厅要向与会人员书面通报上次常委会议请假、无故缺席人员名单
四、积极参加视察、调查、研讨等活动
省政协委员要自觉地把政治荣誉同责任统一起来,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反映各族各界人士的愿望和要求
按照《政协*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的意见》,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组织的视察、调查、研讨活动,提出或联名提出一件有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五、做好对XX市以外的省政协委员活动的组织工作
按照《关于委托XX市以外各市政协主席为所在地*省政协委员活动第1页共2页召集人的意见》,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