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佛山南海供电局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
1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结合佛山南海供电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仅对配网工程验收方面作出要求,工程的审计监察、结算、资料档案的归档等应按各类工程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局所属的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
3相关文件3
1《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导则(试行)》(GPG/FS/MR/6/2006)3
2《佛山供电分公司大修、技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佛电生〔2004〕100号)3
3《佛山农电大修、技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电市〔2005〕75号)4定义配网工程:1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的简称,包含省公司下达的资金项目、城农网、国债工程,自有资金、大修技改工程、异动工程(以下简称“配网工程”)
1规划建设部:负责配网工程验收的总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2配电运行部:参加配网工程验收,负责配网工程验收中技术管理工作
3供电所:负责配网工程验收的实施工作
6管理内容与方法6
1验收组织16
1配网工程实行分级验收包括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内部验收,项目监理单位或供电所组织的工程中间验收、隐蔽验收,供电所或规划建设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内部验收:由项目施工单位组织
中间(隐蔽)验收:由项目监理单位或供电所组织
监理验收:由项目监理单位组织
单项工程初步验收:由供电所组织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变电站10kV新建出线的配网工程由规划建设部组织,其余配网工程由供电所组织
2配网工程验收专业组及验收工作小组6
1局成立配网工程验收专业组,验收专业组由局职能部门、供电所等单位具有丰富工程验收经验的人员组成
验收专业组成员名单由配电运行部负责管理,定期更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