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除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的货运站,是指为社会提供道路货物运输有偿服务的货运站、货源集散地等经营场所
包括道路综合货运站(场)、道路零担货运站、集装箱道路中转站、道路货运交易市场、货运停车场、货物装卸场和货物储存、保管场所及货运配载中心等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货物运输市场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许可条件第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生产、生活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面积,租用的办公、生产场所应当有签定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二)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运输车辆(三)有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