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为鼓励各类银行在我市设立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机构体系,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我市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增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的了解和信任
鼓励并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将我市纳入分支机构设立规划,积极配合银行和有关部门来我市调研,配合银行做好机构设立规划工作
二、对在我市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最高补贴为50万元人民币,未满3年不得转让出售;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房屋租赁费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为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置、租赁适合的办公用房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在我市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照其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自盈利年度起3年内,按照其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四、对在我市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补贴,补贴期5年
五、上列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地财政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或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解决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的,经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及时解决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其子女需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负责协调安排
七、市外事、公安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对金融机构高级第1页共2页管理人员出国及赴港澳申请,在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予以优先办理
八、通过召开座谈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向新设机构推荐优质客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