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运行及完善探索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制度;运行;完善论文摘要。专家陪审制度是人民陪审制度中特殊部分,其在司法实践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选用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将专业知识直接带入审判组织内部,是目前解决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有效方法,具有弥补职业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意义。然而现阶段,人民陪审制度特别是专家陪审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其立法及制度建设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强化,因此探讨专家陪审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这项制度又焕发了新的生机,特别是2005年正式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立法上对这项制度进行了极大的完善,也赋予了这项制度新的生命力。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入,专家陪审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中较为特殊的部分,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传统陪审员制度相比,专家陪审员制度有着其特殊的价值和运行规律,笔者以此展开探讨,并结合实际分析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一些思路。一、成都中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专家陪审员制度的运行情况(一)专家陪审员队伍的基本情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成都中院在2000年就制定了《关于聘请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案件特邀陪审员、法律咨询顾问、翻译、专业鉴定单位的决定》,并选任了13名专家、学者担任特邀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2005第1页共8页年《决定》出台后,又先后分3批次,选任了26名在特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陪审员,上述人员从受教育的程度看,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9名、博士研究生6名;从所具有专业技能及人员结构看,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专家2人,来自省、市工商局,著作权方面专家6名,来自省、市版权局和高等院校,专利方面专家6人,来自高等院校、省知识产权局、省专利局、专利事务所,植物新品种方面专家4人,来自省农科院、省农业厅,计算机网络及软件方面专家2名,来自省信息产业厅,电子网络法律、国际法、涉外经济法、新型证据方面的法律专家3名,来自高等院校,以及具有司法工作经历的陪审员2名,来自政府机关;从性别来看,男性14人,女性12人。这些在特定领域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陪审员,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二)专家陪审员参审的特点据不完全统计,笔者所在知识产权庭的专家陪审员自2005年以来,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664件,参审比例达91.12%,这一比例,大大超过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占应参审案件总数80%的工作要求。专家陪审员在参审时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均适用陪审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由两名法宫与一名专家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同时为保证专业对口,通常由承办法官在专家陪审员名单中指定一名相关领域专家陪审员,而未采用随机抽取决定的办法。二是陪审员参与庭前准备工作的情况。如涉及专门技术问题时,参与证据保全和现场勘验;庭审前就涉案技术问题向合议庭成员作专项讲解。三是陪审员参与庭审和评议。根据合议庭的分工,陪审员主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调查、评议、分析,如案件合议中,以备忘录的形式明确了涉案专门性问题在合议中必须首先由陪审员发表意见的合议规则;如裁判文书的制作中,针对裁判文书中涉及专业技术部分,按需邀请陪审员执笔撰写裁判文书的相关部分,或者在裁判文书签发前由陪审员对裁判文书提供修改意见,使裁判文书中专门性问题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四是陪审员受合议庭要求参与或主持案件调解的情况。笔者所在的知识产权庭2008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18件中,专家陪审...